不服商事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合作方有个商事纠纷,选择了仲裁解决。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对裁决不服,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改变这个结果,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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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服商事仲裁裁决时,需要先明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您能证明裁决存在特定情形,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 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您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您和对方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您要仔细查看裁决过程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果有,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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