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上诉会怎样?


在行政复议领域,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时,是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下面我们结合这个案例详细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当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时,就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而上诉,其实就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法院审理阶段,法院会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等。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认为该决定不合法,就会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吴述英等人不服信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而上诉,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其他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来说,要清楚自己有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总之,法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当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