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了拘役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现在很后悔,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听说有取保候审这回事,就想问问已经被判处拘役了,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我想早点回归正常生活,好好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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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过,取保候审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采取的措施。一旦法院已经作出拘役的判决,意味着刑事诉讼已经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就不再适用取保候审了。因为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重点就在于刑罚的执行了。所以,一般情况下,已经判了拘役是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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