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转让费之后还需要付租金吗?
我盘下了一家店,给了上一任店主转让费。现在房东过来找我要租金,我有点懵,我都付了转让费了,还要再付租金吗?这合理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到底要不要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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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租赁的情境中,转让费和租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转让费通常是指租户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时,向新租户收取的费用,这个费用包含了原租户对店铺的装修投入、客源积累、剩余租赁期限的价值等。而租金则是租户使用房东房屋所支付的费用,是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定期支付给房东的。 从法律上来说,是否需要在支付转让费后再支付租金,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户需要支付租金,那么即使支付了转让费,租户依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如果原租户在转让店铺时,与新租户约定了转让费包含了后续的租金,那么新租户可以依据该约定拒绝房东的租金要求。但这种情况下,新租户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约定的存在,比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否则,房东有权依据租赁合同要求新租户支付租金。 另外,如果新租户认为转让费过高,包含了不合理的租金部分,可以与原租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租户返还不合理的费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新租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让费存在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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