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东收取转租费合理吗?
我现在想把租的房子转租出去,可房东说要收转租费。我不太理解,租房合同里也没提到这事儿。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房东这么做合理吗?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能支持或者反对他收这个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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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租房东收取转租费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转租”这个概念。转租指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把自己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关于转租费,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作出直接规定。 我们判断房东收取转租费是否合理,关键要看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里明确写了房东可以收取转租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收取转租费就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房东单方面要求收取转租费,这就缺乏合理依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并没有提及可以收取转租费。所以,在合同无约定时,房东不能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此外,如果房东以不同意转租为由,强迫承租人缴纳转租费,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承租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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