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仲裁裁决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对裁决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知道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自己走了错误的途径耽误时间,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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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服仲裁裁决是否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仲裁和行政复议这两个概念。 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通常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商业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再就该纠纷进行仲裁。而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同时,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仲裁机构并非行政机关,仲裁裁决也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性质上来说,不服仲裁裁决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该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仲裁和司法程序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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