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结案生效后还有上诉期吗?


在探讨一审结案生效后是否还有上诉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一审结案通常是指一审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或者裁定。而上诉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送达之日非常关键,它是计算上诉期的起始点。也就是说,从你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那一天开始,就开始计算上诉期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审结案生效”这个表述可能存在误解。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并不会马上生效,而是要经过上诉期。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或裁定才会生效。一旦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改变判决结果了。例如,你在 3 月 1 日收到了一审判决书,那么上诉期就是从 3 月 2 日开始计算,到 3 月 16 日截止(这里假设期间没有法定节假日)。如果你在这个期间内没有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那么 3 月 17 日一审判决就生效了,之后你就不能再上诉了。 如果超过了上诉期才发现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过,申请再审也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综上所述,一审结案后如果还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一旦上诉期过了,判决生效,就不能再上诉了,但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再审。所以,当你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后,一定要仔细关注上诉期的时间,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