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请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发回重审和改判这两个概念。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审理存在问题,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改判则是二审法院直接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关于上诉请求发回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就是说,如果一审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者在程序上有严重违法的情况,二审法院就可能将案件发回重审。例如,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遗漏了重要的证据没有审查,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都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 再来看上诉请求改判的规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比如一审法院对法律条文理解有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二审法院就可以直接改判。另外,如果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也会直接进行改判。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总之,上诉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都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在提出上诉时,应当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增加上诉成功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