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后还能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吗?
我有个案子本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现在我想追加被告,又担心追加之后就不能用小额诉讼程序了。我就想知道,追加被告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继续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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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追加被告后是否还能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易的诉讼程序,它的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一些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它的特点就是流程简便、审理期限短,能让当事人更快地获得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对于追加被告后能否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关键在于案件是否还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如果追加被告后,案件的事实仍然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依旧明确、争议不大,并且标的额等其他条件也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那么理论上是可以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 然而,如果追加被告导致案件变得复杂,比如出现了新的事实争议、权利义务关系变得不明确,或者争议金额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标准等情况,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为普通程序更能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适合处理复杂的案件。所以,追加被告后是否还能使用小额诉讼程序,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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