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案件能否进行公告?
我有个小额诉讼案件,被告一直联系不上。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诉讼案件能不能像普通案件那样进行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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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额诉讼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公告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告送达这个法律概念。公告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比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就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就表明,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小额诉讼案件也不例外。 小额诉讼程序本身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目的是为了快速、简便地解决一些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但这并不影响其适用公告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只要案件中的受送达人符合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条件,法院就可以依法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公告送达。这样既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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