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后上诉的时间是多久?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调解了。但我对调解结果不太满意,想了解下从调解完成后,我还有多长时间可以去上诉,不想错过这个时间,耽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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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后上诉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收了调解书,就不能再上诉了,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 但是,如果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当事人反悔了,那么可以要求仲裁庭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要注意,有一些劳动争议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情况,比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一裁终局的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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