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到高级法院会开庭审理吗?
我有个案件向高级法院申诉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高级法院对于申诉案件会不会开庭审理。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程序,就怕自己一直等,最后也没个开庭的机会。想问问大家,一般申诉到高级法院到底会不会开庭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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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到高级法院是否开庭审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申诉的含义。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当申诉到高级法院时,高级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高级法院决定再审,那么通常会开庭审理。因为开庭审理可以让各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司法公正。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申诉案件都会开庭审理。如果高级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比如申诉所提供的理由和证据明显不充分,不能动摇原判决、裁定的正确性,那么就可能不会开庭审理,而是直接驳回申诉。另外,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通过书面审查就能作出判断的案件,高级法院也可能选择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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