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申诉到高级法院会开庭审理吗?
我有个经济纠纷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现在打算向高级法院申诉。但我不知道申诉到高级法院后,会不会开庭审理。我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开庭审理能让我有机会当面陈述观点和证据,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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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诉到高级法院后是否开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申诉的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就是觉得之前的判决不对,要求再查一查。 对于经济纠纷案件申诉到高级法院的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在申诉阶段,高级法院通常会先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材料认为原审裁判没有问题,或者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足以推翻原审裁判,那么高级法院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直接驳回申诉。 然而,如果申诉人提供了新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可能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又或者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高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以便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所以,经济纠纷案件申诉到高级法院不一定会开庭审理,关键要看案件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开庭进一步查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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