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拖欠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已经拖欠我们工资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按照劳动法来处理,劳动法对于事业单位拖欠工资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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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事业单位拖欠工资是否适用劳动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当事业单位拖欠工资时,是适用劳动法的。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事业单位的员工属于编制内人员,他们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基于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完全适用劳动法。对于编制内人员工资拖欠问题,一般是按照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不过,不管是适用劳动法还是人事管理规定,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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