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督促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类型?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听说有督促程序这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具体适用于哪些案件类型。我目前面临的是一些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不知道能不能用督促程序解决,想了解督促程序适用的具体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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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督促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督促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这表明督促程序主要适用于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给付内容的案件。 金钱给付案件是督促程序最常见的适用类型。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借给借款人,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就可以通过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再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卖方也可以通过此程序追讨货款。 有价证券给付案件也是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比如,持票人持有有效的汇票,但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督促程序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和限制。除了上述提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外,案件必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有异议,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时债权人只能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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