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没续封解封后不给再立案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执行,查封了对方的财产,但是后来没续封,结果财产解封了。现在我去法院想再立案,法院却不给立,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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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申请执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强制对方履行的行为。而续封则是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时,为了保持对财产的查封状态,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的程序。如果没有及时续封,财产就会解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没续封财产会解封。 对于法院不给再立案的情况,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方面,法院可能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比如,执行案件已经终结执行,而你再次申请执行的事项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立案材料不齐全。你需要准备好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如果是认为法院不立案的决定有误,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该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你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你要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的说明。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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