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是否要重新立案?
我之前有个执行案件,因一些原因中止执行了。现在想恢复执行,不太清楚需不需要重新立案。要是重新立案的话,程序和材料这些会不会很麻烦?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恢复执行是否需要重新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原因而暂时停止执行,当这种原因消除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也就是说,在这些法定情形下,恢复执行是需要重新立案的。 然而,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一般不需要重新立案。比如,执行过程中只是因为被执行人短期内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重新立案,只需在原来的执行案件基础上继续推进执行程序即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