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前需要先恢复执行吗?
我有个执行案件,之前因为一些原因中止执行了。现在我感觉可以继续推进执行了,但是这个案子还没正式结案。我就想问问,在结案之前,需不需要先申请恢复执行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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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要判断结案前是否先恢复执行,得先了解执行中止和终结等相关概念。执行中止,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 而执行终结,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会再继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案件只是处于中止执行状态,当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想要继续推进执行,通常是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在审查确认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后,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要是案件已经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并裁定终结执行了,一般就不能再恢复执行了,除非有特殊的法定情形。所以,结案前是否先恢复执行,关键要看案件当前的执行状态是中止还是终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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