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发票应该开给公司还是个人?
我受了工伤,去医院看病后拿到了医药发票。 现在我不知道这发票是该开给公司,还是开给我个人。我担心开错了会影响后续的工伤报销和赔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发票到底该开给谁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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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医药发票开给公司还是个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几个关键概念。工伤保险,就是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工伤认定,则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进行工伤认定和报销流程时,通常医药发票应开具给公司。这是因为公司作为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和工伤申报主体,需要凭借这些发票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和费用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规定将报销的费用支付给公司或者直接用于冲抵公司后续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等。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医药发票既可以开具给个人,也可以开具给公司。开具给个人,职工可以凭借发票等材料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开具给公司,也是为了方便用人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和费用承担。不过,无论发票开给谁,职工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