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本后申请续封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的案子已经终本了,但涉及到财产查封的问题,我想申请续封。可我不知道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心里没底。我就想了解下终本之后申请续封的话,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文能支持我的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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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本”和“续封”的概念。“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续封”则是指在财产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时,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延长查封期限,以继续对财产进行限制处分的行为。 在终本后申请续封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此外,即便案件终本,执行程序只是暂时停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以随时恢复。而续封措施有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后转移、处分被查封的财产。所以,终本后申请续封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合理合法的。当申请续封时,权利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续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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