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须知事项有哪些?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我们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时,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有诸多须知事项。 首先是关于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它一般包括标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以及落款等部分。标题就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要详细准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这部分至关重要。它要明确写出请求保全的财产的具体信息,比如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例如,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某地的房产一套。事实与理由部分则要阐述清楚为什么要申请财产保全。要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比如,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正在转移财产,可能导致将来判决无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所以,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多样,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在申请错误时,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担保的金额一般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 此外,申请书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要能够支持你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比如,要证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买卖合同等证据。 最后,落款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并注明申请的日期。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来说,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严谨对待,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申请能否顺利通过以及后续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