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声明、委托公证有哪些常识?


申办声明、委托公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声明、委托公证的概念。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声明是声明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声明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负责。而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您委托别人替您去做一些事情,通过公证来证明这个委托是您真实的意愿。 在申办材料方面,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您的身份信息;与声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您要委托他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就需要提供房产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材料;声明书、委托书的草本,这需要您提前准备好,明确声明或委托的具体内容;如果您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申办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申请。您需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步,受理。公证机构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就会受理您的申请。第三步,审查。公证机构会对您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情况。第四步,出证。经过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公证机构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您出具公证书。 在申办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声明书、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比如委托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委托书是不会被公证的。同时,声明人、委托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另外,公证书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一旦出具,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因此,在申办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声明、委托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