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抗辩权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个后抗辩权。但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这个权利,也不知道法律对它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怕万一自己需要用的时候用错了,或者错过了使用的时机,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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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抗辩权,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先履行抗辩权,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从适用条件来看,首先,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也有获得货物的权利。其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这个顺序可以由合同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最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这里的未履行就是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去做;履行不符合约定则是指虽然做了,但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比如交付的货物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等。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一规定为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比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先采购装修材料并运输到指定地点,业主再支付第一笔装修款。如果装修公司没有按照约定采购到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那么业主就可以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第一笔装修款。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双务合同中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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