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否还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好多年了,还生了孩子。最近听说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就想问问现在法律上还承认事实婚姻吗,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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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简单来说,事实婚姻就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满足结婚的其他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法律是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经过登记的合法夫妻基本一样。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形式了。双方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和合法婚姻是有区别的。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各自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分割,而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原则上均等分割。所以,现在对于大多数情况而言,没有结婚登记的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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