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吗?
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对方要求我还钱,但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我很担心这套唯一的住房会被执行,想了解在民事纠纷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执行我的唯一住房呢?
展开


在民事纠纷里,唯一住房是否可以被执行,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首先,我们得理解“执行”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过去,普遍认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这是考虑到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要。但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情况有所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是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比如,被执行人把自己其他房子转让来逃避债务,这时法院就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租金给被执行人,法院也能执行该唯一住房。 所以,民事纠纷中唯一住房是有可能被执行的,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