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知道申请的期限是多长。我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认定工伤了,想了解一下这个期限的具体规定,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能及时去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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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的伤能不能算工伤的一个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30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本来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因为单位没按时申请,就由单位自己掏腰包了。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给了工伤职工和其家属一个补救的机会,在单位不申请的情况下,自己可以在1年内去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1年的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职工可能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及其家属,都要特别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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