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和彩礼分别给多少钱合适?
我准备和对象订婚了,但是对于订婚和彩礼给多少钱完全没概念。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数额,还是说完全按照习俗来。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有没有什么说法,以及一般的行情大概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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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订婚和彩礼具体数额作出明确规定。订婚在法律上并非一个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定程序,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代表着男女双方及其家庭对于未来婚姻关系的一种预先约定。而彩礼则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表明,法律禁止借婚姻之名强行索要高额彩礼,将婚姻与财物过度捆绑,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给付彩礼。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另一方彩礼,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从习俗角度来看,订婚和彩礼的数额在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之间差异巨大。有些地区可能有相对固定的标准,比如某些地方订婚可能会给“三金”或者一定金额的现金,彩礼则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家庭情况,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但这只是民间的习惯做法,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如果双方因为彩礼问题产生纠纷,比如一方悔婚要求返还彩礼等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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