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采取监听措施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要是采取监听措施,这个审批得走什么程序啊?我有点担心在一些案件里,会不会存在没有经过正规审批就监听的情况,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审批流程,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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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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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采取监听措施属于技术侦查措施的一种。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而采取的,包括电子监听、秘密拍照、录像等在内的特殊侦查手段。 在我国,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关于具体的审批程序,一般来说,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侦查部门提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申请。申请中要详细说明案件的性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种类、适用的对象和期限等内容。 接着,该申请会提交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负责人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认为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时,才会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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