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异同点?

我最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收到了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到底有什么一样的地方和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在强制执行、权利义务确定等方面,它们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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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的异同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后,由仲裁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而仲裁裁决书则是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从相同点来看,首先,它们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调解书同样适用该规定,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无论是仲裁调解书还是仲裁裁决书,一旦生效,都能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其内容得以实现。 其次,它们都具有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二者一旦生效,就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必须按照文书中的内容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再就同一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它们也存在一些不同点。在生效时间上,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它才正式生效。而仲裁裁决书则是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当事人签收这一程序。 在内容形成上,仲裁调解书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判定,体现的是仲裁庭的意志,不一定基于双方的完全同意。 在适用情形方面,仲裁调解书更侧重于通过和平协商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适用于一些争议不太激烈、双方仍有合作意愿的案件。仲裁裁决书则更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和解的案件,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 总的来说,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虽然在法律效力上有一些共同点,但在生效时间、内容形成和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选择通过调解还是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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