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它有特定的管辖范围。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从适用的纠纷类型来看,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里所说的合同纠纷,范围很广,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引发的争议。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则比如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纠纷等。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为货物质量和付款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仲裁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婚姻等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其处理往往需要考虑到更多的情感、伦理等因素,不适合用仲裁这种相对注重财产权益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程序来解决。 此外,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它有自己独立的程序和规则,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比如工资支付、加班补偿、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则主要根据相关的农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来进行处理。 总之,在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要先判断纠纷是否属于仲裁的管辖范围,同时要确保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这样才能顺利地启动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