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个不动产纠纷的事儿,想走仲裁程序解决。但不清楚仲裁管辖在不动产纠纷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是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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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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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的规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和不动产纠纷的基本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通常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在我国,对于仲裁管辖不动产纠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管是不动产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纠纷,要通过仲裁解决,前提是双方得有仲裁协议。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这里的专属管辖意味着这类纠纷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虽然这是针对诉讼管辖的规定,但也影响着仲裁管辖。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且该仲裁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如果是因不动产的物权确认、分割等纠纷,往往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关于不动产买卖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那么他们可以依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如果是甲和乙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这种物权纠纷一般就只能通过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而不能通过仲裁。 此外,在确定仲裁管辖时,仲裁协议的约定至关重要。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并约定仲裁条款时,一定要确保仲裁协议的内容清晰明确。 总之,仲裁管辖对于不动产纠纷的规定较为复杂,需要依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在遇到不动产纠纷时,要准确判断能否通过仲裁解决,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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