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所得回迁房买卖妻子没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是否有效?

我家的回迁房是婚后得到的,最近老公想把它卖掉,签协议的时候我没签字。我心里挺担心的,不知道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对我的权益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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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回迁房买卖妻子没在协议上签字,该协议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回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房产因拆迁获得的回迁房,且该房产在婚后没有进行财产混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财产所有人的一方有权对其个人财产进行自由处分,即使配偶没有在买卖协议上签字,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该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回迁房,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过,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种情况下,该协议是有效的,配偶的权益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可以向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该买卖协议的效力就是待定的。未经配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配偶有权拒绝追认该协议,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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