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双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正常工资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通常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了通过仲裁程序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实践中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当按月分别计算。因为每月的双倍工资是独立的债权,每月的仲裁时效应从该月工资支付日的次日起算。例如,用人单位从2024年1月开始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2月应支付1月的双倍工资,那么关于1月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就从2024年3月1日起算,往后类推。 另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将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视为一个整体债权,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点开始计算。以用人单位自2024年1月1日用工但未签合同为例,到2024年12月31日满一年,此时仲裁时效从2025年1月1日起算。 不过在实际的劳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各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适用。有些地方倾向于按月分别计算,有些地方则采用整体计算的方式。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