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勒索罪何时算着手?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想敲诈我,先是暗示会让我不好过,然后说能帮我解决麻烦但得给好处费。我不太确定从哪个时间点开始,对方的行为算敲诈勒索罪着手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罪着手是怎么认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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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敲诈勒索罪的着手是判断犯罪是否进入实行阶段的重要节点。简单来说,着手意味着犯罪人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对犯罪客体造成侵害的行为。 在敲诈勒索罪中,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威胁或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等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损害相胁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付财物。比如,行为人给被害人打电话,明确表示如果不交出一定数额的金钱,就会伤害其家人,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着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里强调了行为与非法占有财物目的的关联性。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始实施威胁、要挟行为时,就进入了犯罪的着手阶段。因为此时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已经面临现实的、紧迫的威胁。 判断是否着手要结合具体案情,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举动来判断。例如,行为人只是有敲诈勒索的想法,在准备相关威胁材料,但还未与被害人接触并实施威胁行为时,不能认定为着手。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指向被害人,且具有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并交付财物的可能性时,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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