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董事是否有工资?


在探讨破产企业董事是否有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工资的性质以及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其财产的分配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顺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意味着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相对优先的位置。 那么,董事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职工”范畴呢?一般情况下,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聘任关系,他们为公司履行职责、付出劳动,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劳动者的范畴。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董事是有权获得工资的。 然而,在企业破产的特殊情况下,董事的工资支付会受到一些限制。《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因为在企业破产时,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失败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不能像正常经营时那样按照高额的薪酬标准来支付工资。 具体到董事能否实际拿到工资,还要看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清偿职工工资,那么董事作为企业的一员,也能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工资。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董事可能无法全额拿到工资,甚至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董事理论上是有工资的,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并且最终能否拿到工资以及能拿到多少工资,取决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清偿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