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我和对方没领结婚证就生了孩子,现在我们关系不太好,有人说有私生子就算事实婚姻。我不太懂,想知道从法律上讲,有私生子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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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私生子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私生子和事实婚姻。 私生子,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指的是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简单来说,就是孩子的父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生下了孩子。 而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中有特定的含义和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里可以看出,私生子和事实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私生子并不等同于存在事实婚姻。仅仅因为生育了孩子,并不能就认定父母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例如,两个人只是偶然发生关系后生下孩子,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显然不属于事实婚姻;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也不构成事实婚姻。所以,私生子和事实婚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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