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经营资质开具发票,开票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在一家公司当开票员,最近才发现公司没有经营资质却让我开发票。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开票员需不需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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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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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经营资质开具发票时开票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需要明确虚开发票的定义。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没有经营资质却开具发票,很大程度上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开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对于开票员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开票员是否知晓公司没有经营资质这一情况。如果开票员并不知情,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开具了发票,主观上没有虚开发票的故意,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开票员有义务在工作中进行合理的审查,如果应当发现公司没有经营资质而因为疏忽没有发现,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然而,如果开票员明知公司没有经营资质,仍然按照公司要求开具发票,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参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包括开票员。 综上所述,没有经营资质开具发票时,开票员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其主观认知和具体行为来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开票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谨慎,对开票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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