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类所得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我取得了一些分类所得,不太清楚这部分收入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不知道税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要办理相关的汇算清缴手续,所以想了解一下分类所得到底需不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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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所得
  • #汇算清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弄清楚分类所得是否需要汇算清缴,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分类所得。分类所得是指个人所得税中,将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归类计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分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中后面这几种所得就是分类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分类所得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主要是针对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而经营所得是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对于分类所得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按次或者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一般不存在汇算清缴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些分类所得在取得时就已经完成了纳税义务,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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