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哪些收入?
我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太懂,想知道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到底哪些收入是包含在内的呢?我平时有工资收入,也有兼职的劳务报酬,这些都算吗?希望了解清楚,避免申报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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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年度结束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一整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相应的扣除项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然后与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首先是工资、薪金所得。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比如,每月公司发给员工的固定工资,以及季度奖、年终奖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它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像一些自由职业者为企业提供设计服务获得的报酬,或者个人兼职授课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然后是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例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记者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获得的报酬等。 最后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比如个人将自己的专利授权给企业使用,获得的授权费用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收入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除了上述四项综合所得外,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不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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