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税不纳入年终汇算?
我对个税年终汇算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哪些个税是不用纳入年终汇算的。我每个月工资有一部分扣税,还有些劳务报酬也扣了税,不知道这些是不是都要算在年终汇算里,想了解下不纳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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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哪些个税不纳入年终汇算之前,我们先明白什么是个税年终汇算。个税年终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简单来说,就是把你一整年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再和平时预缴的税款对比,多交了就退给你,少交了就得补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以下这些个税不纳入年终汇算: 首先是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它有单独的计算方式和税率表,和综合所得的计算不一样,所以不纳入年终汇算。 其次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是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你买了股票获得的分红,或者把钱借给别人获得的利息,这类所得按照规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税额,不参与综合所得的年终汇算。 财产租赁所得也是不纳入的。这是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它在取得时就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个税,不与综合所得一起进行年终汇算。 财产转让所得同样不纳入。像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在转让环节就有相应的计税规则,不需要在年终汇算时再处理。 偶然所得也不参与年终汇算。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类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计算纳税,与综合所得的年终汇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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