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是间接证据吗,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在一场纠纷里有一些和对方的聊天记录,我想把它当作证据提交。但我不太清楚聊天记录算不算是间接证据,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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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与之相对的直接证据,则可以直接、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关于聊天记录是否为间接证据,不能一概而论。聊天记录有可能是直接证据,也有可能是间接证据。如果聊天记录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比如在一个民间借贷纠纷中,聊天记录里明确有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约定等关键信息,那么这个聊天记录就属于直接证据。相反,如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与案件相关的某个片段或情节,需要和其他证据一起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那它就是间接证据。 在我国,涉及到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而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这意味着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明确了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范畴。 另外,该规定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还对如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了规定。比如,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会综合考虑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因素。如果聊天记录符合这些真实性的要求,并且与案件相关,就可以在诉讼中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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