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否来自民法?
我不太清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来源。我感觉生活中很多权利好像和民法有关,但又不确定是不是所有基本权利都来自民法,想了解下民法在公民基本权利赋予方面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是不是只有民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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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并非仅仅来自民法。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最重要来源。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如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这些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保障,是由宪法赋予的,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 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民法主要是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基础上,对公民具体的民事权利进行细化和保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物权方面,保障公民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人身权方面,对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进行保护。 所以,民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重要法律,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赋予的,民法等其他部门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进一步落实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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