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与正式合同一样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合同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和购房者提前就买卖事宜达成的约定。而正式合同,通常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房屋建成并具备交付条件后签订的合同。 从法律性质上看,二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 在内容方面,二者存在一定差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房屋尚未建成,所以更多地是对房屋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户型等)、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但对于房屋的一些细节,如房屋的实际交付标准、装修情况等可能不会像正式合同那样详细。而正式合同因为房屋已经建成或者基本建成,合同内容会更加具体和明确,会对房屋的质量、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例如,正式合同可能会明确装修使用的材料品牌、规格等。 从合同的履行来看,预售合同签订后,购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开发商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建设房屋。而正式合同签订后,主要涉及房屋的交付、产权登记等事宜。如果开发商未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建成房屋或者未按照正式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购房者都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虽然都与商品房买卖相关,但在概念、内容、履行等方面存在不同。购房者在签订这两种合同时,都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