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是否视同销售?

我所在的公司中秋节把自产的月饼发给了员工,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会视同销售。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公司把自产月饼发给员工到底算不算视同销售啊?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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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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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来处理,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对于公司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是否视同销售,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公司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因此在增值税方面,是视同销售的。公司需要按照月饼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上,公司把自产月饼发给员工也视同销售,要按照月饼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将自产月饼发放给员工,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总之,公司将自产的月饼发放给员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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