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广告是否具有约束力?
我看到一家企业的招聘广告,上面写了很多福利待遇等条件,我挺心动就去应聘了。现在我通过面试了,可企业给的实际待遇和招聘广告里差很多。我就想问问,企业的招聘广告有没有约束力啊,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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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广告是否具有约束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招聘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只是一种吸引对方来进行进一步沟通和交易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招聘广告只是起到一个吸引求职者的作用,企业没有必须按照广告内容履行的义务。然而,如果招聘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那么它就具有约束力了。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招聘广告中明确写明了具体的岗位、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并且让求职者有理由相信只要应聘成功企业就会按照广告内容执行,这种情况下招聘广告就可能被认定为要约。一旦求职者按照要求进行应聘并被录用,也就是做出了承诺,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企业就需要按照广告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企业不履行,求职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判断企业招聘广告是否有约束力,关键要看其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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