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个精神不太正常的人跟我签了合同。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看,精神病人签的合同到底能不能算数啊?是肯定有效,还是肯定无效,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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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签的合同不一定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得明白两个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属于此类,他们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不过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精神病人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纯获利行为,像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是有效的,签订纯获利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他人不能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这些收益行为无效。 要是精神病人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效力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买卖合同这类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效力待定。也就是说,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而像遗嘱这种单方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则是无效的。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只能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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