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的夫妻是否还属于夫妻关系?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但是在这个期间我们相处又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有点搞不清楚,在冷静期里我们还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啊?想了解下在冷静期我们的夫妻关系到底是怎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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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依然属于夫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制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角度讲,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时,婚姻关系才解除。而离婚冷静期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只是提交了离婚申请,并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所以,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两人依然是合法夫妻,彼此之间仍享有和承担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或遇到困难,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同时,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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