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传票是法院的人送的吗?
我收到了一张传票,不太确定这传票是不是真的是法院送的。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传票是不是得由法院的人来送呢?心里有点没底,怕遇到假传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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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件。在通常情况下,送传票确实是法院的人负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这表明法院有直接送达传票的责任和义务,法院工作人员是送达传票的主体。 直接送达时,法院人员会将传票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不过,除了法院人员直接送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委托送达,也就是委托其他法院来送,还有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等方式将传票寄给当事人。所以,送传票主要是法院的人负责,但送达方式是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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