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和我爱人还在婚姻存续期内,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是在婚姻期间欠的债,都算我们俩的共同债务呀?我需不需要一起还这些钱呢?
展开


在婚姻关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际上,并非如此。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了“共同意思表示”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两个关键要素。 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无疑是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开支而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都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例来说,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且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仅依据债务产生的时间,而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债务的性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