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诊所出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江苏的诊所出现医疗事故时,处理的步骤和方法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步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所以在事故发生后,患方和医方都要妥善保管相关的病历资料。同时,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二步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调解。一般来说,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步,患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行政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责任和赔偿数额等。法院审理案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涉及到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等。在民事诉讼中,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诊所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